为切实鼓励研究生学业和科研成绩,确保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以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方式顺利开展,英语学院就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作如下规定:
一、申报条件
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(全脱产学习)的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。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上一学年所修课程单科原始成绩不低于75分,且专业课学分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;在学期间曾取得优异的科学研究成果,至少公开发表一篇论文。
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,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。凡有下列行为的研究生不得申请:
1、有违法、违纪等行为,受到国家法律、党、团、行政各级组织处分的研究生;
2、有论文抄袭、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研究生;
3、违反学校、学院管理规定,有损坏集体财产、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等记录的研究生;
4、有不良诚信记录,考试作弊、替考等违纪行为的研究生;
5、在评奖过程中徇私舞弊、弄虚作假的研究生;
6、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属于休学、保留学籍的研究生。
二、初评原则
英语学院依申请人科学研究、学习成绩、社会活动和思想品德四项的客观总和,在征求导师意见的基础上,确定初评结果。其中申请人的思想品德项和社会活动项由研究生院进行审核赋分;科学研究项和学习成绩项由英语学院进行计算、认定和准核计分。
三、初评程序
1、英语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委员会(以下简称初评委员会),制定评审方案和原则,并进行公示;
2、初评委员会依评审方案和原则对申请人的客观总和进行排名;
3、初评委员会依排名结果征求申请人导师意见;
4、初评委员会确定初评结果,报研究生院复审;
5、英语学院对通过复审的推荐人选予以公示,公示无异议后,提交研究生院。
本规定为英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初评规定,其他评审环节依天津外国语大学研究生院相关文件执行。
英语学院
2017年10月14日